(共产主义杂志)作为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国家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对国家活动实施最高监督的机关,历届国会都做好了运用胡志明思想、制度化和具体化党关于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建设的路线等工作。与此同时,国会的组织、方式、风格和活动都作为越南政治文化价值的代表,基于法治、民主、团结、人文、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精神。
因为地理、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在建国和卫国的历史长河中,越南民族要面对和战胜了众多由自然灾害或敌人带来的困难和挑战。爱国、团结、勇敢、才智、勤劳、好学、情义、仁爱、宽容等传统,“没有什么比独立自由更可贵”的精神孕育出了民族的本领、品格、尊严和地位,结晶成了越南文化特色。在胡志明时代即民族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越南文化不断弘扬了自己的特色,同时有选择性地吸收人类文化精华,形成了富有浓郁民族品格、民主性、先进性和人文性的越南新文化事业。
凭借广阔的文化视野和敏锐而富有勇气的政治思维,在带领人民奋起推翻殖民主义统治枷锁之后,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宣读《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即现在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这是带有时代意义和文化深度的政治法律文件。因此,在1945年9月3日召开的临时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他老人家明确了必须着手去做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制定和实施宪法;要有宪法,就要有国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据此,“尽快以普选制组织大选。所有十八岁的公民,不论男女、贫富、宗教、种族等,都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1)。同样在此重要的会议上明确的革命政府六项紧迫任务中,则有三项任务属于文化的:一是“开展消除文盲的运动”,二是“开展全民精神再教育运动”,三是实行“自由信仰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1945年9月8日,胡志明主席签署了第14-SL号政令,即第一项关于举行大选来选举国会代表的政令。尽管要在遭遇“内忧外患”和经济社会条件十分艰巨的背景下进行,但大选得以抓紧、严肃、民主开展,真正是群众的一场盛会,取得了辉煌胜利并作为越南民主共和制度建设进程一个辉煌里程碑被载入民族史册。
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国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包括黃叔沆、阮文诉、裴鹏抟等多位著名人士、知识分子。在1945年11月14日发表于《救国报》的文章《人才与建国》中,胡志明主席强调:“建设需要人才。我国人才虽然不是很多,但如果我们善于选拔、善于分配、善于任用,人才队伍自然会不断发展壮大”。新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胡志明的爱国情怀、才华、智慧、文化品格、本领聚集了一大批国内主要知识分子(如黄明鉴、阮文暄、 谢光宝、严春奄、潘英、武廷颂、魏如崑嵩等),吸引一些知识分子放弃了法国的富裕生活和便利工作条件回国投身艰苦的革命事业(如范光礼即陈大义、陈友爵等),为年轻的革命政府开展“抗战”和“建国”任务注入了内生力量。
尽管为抵御法国殖民主义侵略者的全国抗战事业做准备的工作十分繁忙,但在胡志明主席的指导下,第一次全国文化会议于1946年11月24日在河内大剧院举行,这是富有历史、文化印记的会议,吸引了全国200多位主要文化活动家参与。在开幕致辞中,胡志明主席强调:“越南新文化必须以人民和民族的幸福为基础,借鉴外国文化的优点,创造越南文化,让新文化把腐败、懒惰、虚荣、奢侈纠正过来,让每个人都有独立自主的理想”(2)。他强调必须“用文化为国民前行指明道路”(3)。
第一届国会的生活凸显了崇尚民主和团结、将国家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政治文化,为巩固和建立政府和国家机构其他部门,胜利实施消除饥饿、文盲和外侵等任务,建立新文化事业打下基础。充分认识宪法和法律对创建新民主制度、改革文化的作用,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胡志明主席积极狠抓宪法的制定和颁布。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于1946年11月9日通过了第一部宪法。1946年版《宪法》言简意赅,除了序言,还有七章、70条,反映着对民族美好传统思想、文化的传承以及对人类文化精华的有选择性吸收,特别是基于法治原则的国家组织与运作有关思想。胡志明主席在一届国会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了该精神:“在国家获得自由仅14个月后,完成了我国历史上首部宪法。该宪法还是另一个历史印记,即这个东亚地区的首部宪法……该宪法向世界宣告越南已经独立。该宪法向世界宣告越南民族拥有了所有自由权利。该宪法向世界宣告越南妇女能够与男人平起平坐并共同享有一个公民的所有自由权利。该宪法彰显了越南各民族紧密团结的精神和各阶级廉洁、公平的精神”(4)。1946年版《宪法》蕴含着具有时代意义和文化深度的价值,体现人民的意志以及国会的责任精神和英明决策。
在抗法战争的背景下,国会尚无颁布法律来管理国家的条件,主要通过国家主席的政令来治理,但1946年版《宪法》的民主、法治、团结、人文精神激发并充分弘扬了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力量,形成合力促成了民族的胜利,尽管当时敌人的物质和技术力量还占上风的。
在长达九年的艰苦卓绝的抗法战争后,1957年,胡志明主席签发了各项法律来规定新闻制度、自由集会权、结社权、人身自由权,人民的住宅、物品和通信不受侵犯的权利。在他老人家和越南劳动党(即现在的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国会颁布了1959年版《宪法》和关于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如《国会代表选举法》《国会组织法》《政府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为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组织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46年版《宪法》、1959年版《宪法》和上述法律制度化了党的观点、路线,体现着胡志明主席政治文化、法律文化思想深度,特别是依法治国理政、崇尚法治、团结、人文原则、弘扬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精神。
胡志明关于文化、文化与法律关系的思想在后续多年间得到了补充、发展和完善。据此,文化与法律有着辩证有机关系;文化,一方面对法律有着巨大影响,另一方面,法律为发展文化、培养人提供了前提和力量基础。文化是社会发展极其重要的动力。法律由全民制定和执行,旨在体现自己的意志和渴望,确保全社会的公平、平等、自由和人文。文化与法律都是为民、为了社会的发展,都面向真善美价值。
76年来,在胡志明思想基础上,党的观点、路线、主张被制度化成国家的政策、法律,从而保证党的路线、决议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认真有效实施。国家的政策、法律是协助国家管理生活所有方面,人民发扬民主,正确行使自己权利义务的工具。
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强调“研究、学习、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是干部、党员乃至全体人民重要的经常性任务。研究、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就是为了正确践行他老人家曾嘱托的精神:学习是为了做事、做人、做干部,学习是为了服务团体”(5),服务阶级和人民,服务祖国和人类。研究、学习、运用胡志明思想和党关于国家与法律的路线、主张,首先要建立健全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近多个任期党代会文件都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要求,特别是十三大视之为政治体系创新的重点任务。
在国家步入具有转折性的发展新时期,面对着市场经济、国际一体化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多方面冲击的背景下,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得到传承和弘扬,同时继续吸收人类文化精华,补充和发展各种新价值,如自由、民主、现代、文明等。由传统到现代的越南文化和越南人的基本特性和品质需要得到有力激发和弘扬,转化成国家走向光明未来的内生资源、精神基础和“软实力”。
领会胡志明主席“我国新文化建设必须以同胞和民族的幸福为基础”、“文化为国民前行指明道路”等思想,在党的领导下,国会作为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代表,始终注重制度化党的观点和主张,强化监督活动,通过重大决策来发展越南文化和越南人,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国会及其常委会、各下属部门深刻认识到,文化是社会的精神基础,是社会和人的发展的目标和动力;是国家重要的内生资源,对包括法律领域在内的全部社会活动产生辐射力、渗透力。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基础,是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必须本着维护、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潮流中那些美好的、长久的价值的精神去进行。任何法律都要注重与民族文化特色的相符性,面向建设和发展越南文化和越南人的目标。缺乏这些价值,法律不仅失去民主性、人文性,更不会符合数千年来得到建立和培育的越南文化传统。
宪法和相关法律建立了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制度来肯定人权、所有越南公民培育和享受文化的权利,服务国内外越南文化保护和发展的目标,保证民众平等创造和享受各种文化价值,能够表达和展现正当的个人意愿;尊重和承认越南54个民族大家庭各种风俗习惯、历史或者文化多样性。从1946年版《宪法》至今,关于文化的核心、基本内容都得到传承和一贯表述。特别是在2013年版《宪法》中,有关文化的内容规定全面、丰富,且有许多新颖之处,体现了国家在制度化党的纲领中关于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全面发展,多样中统一,极具人文、民主、科学、进步精神的越南文化的内容的决心。
有关“人是文化发展战略的中心和主体”、“文化发展为了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建设是为了文化发展”等观点,国会常委会已贯彻、指导核查、制定、颁布、修改、补充,面向完善法律,有助于捍卫党的思想基础,指引各种道德准则,建立良好而文明的人格、生活方式和作风;培养出具有科学世界观、面向真善美的人,将道德的建立和锻炼与人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使联系了起来。
国会及其常委会和各下属部门深刻认识到文化、教育、科学对于国家发展和存在的作用和重要性。教育、科技的正确政策将助力提升国家的地位、声望和潜力,使之与五大洲强国并驾齐驱、与时俱进。国会着重建立相关机制、政策来指引和推动各种文化、教育、科技活动,不断提升越南人素质和文化水平,创造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满足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系列得到颁布、修订和补充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化了促进文化活动提质增效的任务,为保护和弘扬各种文化遗产价值,特别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文化遗产和文化名人价值,实现文化与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融合,助力向世界推动越南国家和人民形象,加强各种文化、文艺、传统教育、新人建设等活动,增强各种新闻、出版、通信传媒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形成社会精神生活新动力、新魅力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已为经济在文化之中、文化在经济之中的观点成为生活现实提供了机制。特别是政策、法律体系初步确立了相关法律框架来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各种文化产业。这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和发展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系列法律文件规定了建设政治文化的内容,逐步让各种文化价值渗透到党的路线、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政治体系的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创造了条件。其中,国会及其下属部门、国会代表的活动朝着突出政治文化、符合胡志明主席所设计和缔造的民选机构的特点,尤其是民主、团结、责任、高效以及基于法治、服务祖国和人民原则的工作方法和风格的方向得以创新。
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中,越南批准或者加入了大多数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关于文化权利的公约,同众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化领域的合作关系。国会一直努力实施各项国际规定和承诺,转化到越南国内法律体系之中,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利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相关准则;为各种文化交流、合作、推广活动以及向世界介绍越南国家和人民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国会集中对人权、公民权利保障以及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建设相关政策、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围绕一系列文化重大问题,如文化发展投资、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和弘扬、基层文化机构运作成效、校园文化、文化艺术领域社会化、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社会道德下滑现象、文学艺术活动、机制、政策质量和成效、办公室文化和公务道德建设等,举办了国会及其常委会质询会以及国会下属部门说明会。国会及其下属部门组织了多次服务法律完善的监督、考察活动;同时,要求政府、各部委、地方整改、克服组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旨在提升各级国家机构活动的效力和效率。
国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的一系列重要决议。国会的决议始终明确在每一项政策中都注重文化的因素,正确制度化党的文化观点和路线。对文化投入更受重视,满足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价值、挖掘文化资源服务增长和发展、做好社会保障、解决就业、更好关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等要求。
近期国会的的活动,对于推动积极转变、形成保障国家发展新时期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发展事业的坚实法律依据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除了取得的成果,仍有那些需要得到坦率审视的短板、不足以及困难和挑战。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充分满足实践和革新事业的要求。仍有不少文化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尚无调整的法律。一些关于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文化领域的内容,没有得到充分、及时制度化。一些新颁布的法律还跟不上实践的变化。经济发展中的文化政策以及文化发展中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还缓慢,未能保障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融入国际条件下国家“软实力”发挥以及人民群众文化福利的保障。建立文化产业生态以及统筹文化产业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还遇到许多困难、挑战。针对文学艺术工作者和顶级文学、艺术行业发展的机制、政策还不足以鼓励和推动艺术创作和文学艺术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未能打造可产生巨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优质作品。对文化和人的发展的投入不够相称,尚未充分认识对文化的投入是对发展的投入。投入建设各种文化机构的资源不够均匀,各地区之间享受文化的差距缩小还缓慢等。
越共十三大提出了越南到2030年成为工业现代化、中等偏上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等目标。十三大文件所明确的重大方向之一就是全面发展人,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让文化真正成为发展和保卫祖国的内生力量和动力。激发国家繁荣发展和幸福的渴望,在祖国建设和保卫、国际融入事业中弘扬越南文化价值和越南人力量,成为当前阶段的重点任务和战略性突破之一。
为实现这一至关重要的战略目标、任务,国会党组印发了包括六组举措和107项具体任务的行动计划,包括诸多关于文化的内容。今后,国会党组将集中领导、指导实施以下内容:
第一,继续参谋制定和组织实施《至2030年、展望2045年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组织实施法律,满足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战略》。其中,注重增强国会在文化方面的立法认识、能力和质量,把文化视为发展过程的目标、内生资源和突破动力。
第二,对党的观点和主张进行制度化,贯彻并落实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同志在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全国文化会议上关于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建设发展的指示意见,确保同步性、一致性、及时性、可行性、稳定性、公开性、透明性,充分考虑融入国际的要求。指导研究、参与编制国家价值体系、家庭价值体系、越南人价值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来捍卫党的思想基础和民族文化,反对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维护越南人道德准则、生活方式;推进“学习型社会”和重用真正德才兼备者;将教育培训、科学技术事业视为真正的首要国策,发挥创造力,推动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好、管理好新闻媒体;挖掘科技优势,特别是数字技术来推介越南革新事业成就和文化特色,有选择性地吸收人类文化精华,同时防范、限制和减少负面的冲击。
第三,创新和推进国会对于文化相关主张、政策、法律实施情况以及监督后建议整改情况等监督工作,突出相关部门、个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制。
第四,在颁布各项政策、法律以及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之前明确需要达到的文化目标并充分评估相关的文化影响。
第五,发挥议会外交的作用,不断扩大文化交流合作。建立机制、政策来发展文化外交,支持推广国家艺术,在广泛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输出文化产品和服务并有选择性地引进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旅居海外越南知识分子、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才华和热情。
第六,继续制定和完善“在经济发展中发展文化和在文化发展中发展经济”的政策,让文化价值渗透并转化到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全过程,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推进构建政治文化,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包括在国会及其下属部门和国会代表的活动中。增加对文化的投入,着力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以及文化产业,推动创新经济领域,缩小各地区民众享受文化的差距。
越南文化是民族数千年建国和卫国历史的结晶。文化造就了团结的力量、爱国之心、自立自强、守望相助的精神,光耀着文明和英勇的越南民族。胡志明主席关于“文化为国民前行指明道路”的思想成为了真理,肯定了文化对于祖国发展和保卫事业的精神基础作用和开创性、引领性。近期,新冠肺炎大流行已经和正在对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强大冲击。就在最艰巨的时刻,在党的集中领导、指导下,响应阮富仲总书记的号召,整个政治体系参与其中,本民族的美好传统价值,如“爱人如己”、“唇齿相依”等,得到有力弘扬,鼓舞着全党、全民和全军同心协力,迎难而上。实际证明了越南文化和越南人的伟大力量。凭借这一巨大力量,越南完全坚信民族的光明未来。越共十三大提出的崇高目标,必将胜利实现。越南必将越来越繁荣、幸福,像胡志明主席所期望的那样,与五大洲强国并驾齐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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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四卷,第七页
(2)胡志明纪事: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6年,第三卷,第321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一卷,第25页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四卷,第491页
(5)由于内敌外敌的猖狂破坏,自1945年11月11日起,党不得不转入地下活动(至1951年2月党的二大,党才公开活动,名为越南劳动党),因此这里的“团体”指的就是越南共产党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1月第9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