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可持续减贫是越南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和任务之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良好本质。多年来,在不断改善工资待遇制度、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关心为人民,包括少数民族和山区同胞做好社会保障和减少贫困的工作。
2011-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减贫情况
75年来,特别是经过35年多实施革新后,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将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减贫和做好社会保障相结合。越南在消除贫困方面是世界上的亮点之一。
2016-2020年阶段,越南的贫困率从2015年的9.88%下降到3%以下,使越南成为最早实现联合国有关减贫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之一(1)。100%的乡有通往中心的汽车马路,80%的村通电,50%以上的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100%的少数民族同胞和贫困人口有免费的医疗保险。然而,尽管在减贫方面是世界上的一个亮点,但越南的消除贫困事业仍面临诸多挑战,正如党的十三大文件所指出的:“多维减贫结果未具可持续性,返贫风险仍然很高”(2)。因此,须对减贫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减贫工作的短板进行评估,以采取合理措施,实现2021-2026年阶段多维贫困率保持越共十三大文件中所既定每年减少1-1.5%的目标。(3)
根据以下五项标准对2011-2020年阶段少数民族和山区减贫和确保社会保障的计划和政策进行评估:1-完善和出台机制和政策(法律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及时性;2-已颁布的机制、政策、项目在受益对象、地区特点(少数民族、边境、海岛、安全区、沙洲、贫困村、贫困乡、经济生态区等)方面实现减贫目标的相符性,特别是各地方资源和实施能力;3-减贫机制、政策和解决方案的同步性和系统性;4-体现在资源配置水平上的充足性,保障减贫计划中各项目和政策实施的充足及时资源;5-有效性和效果;显示以下问题:
一是减贫结果尚未具有可持续性,脱贫户主要向接近贫困线家庭转移。全国各地区的贫困率出现不均匀下降。深度贫困和长期贫困集中在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山区、偏远地区,其中“贫困核心区”集中在北部山区、西原地区省份,尤其是西北山区(4)。这是减贫速度较慢、一直面临着返贫风险的人群。这种情况已持续多年,但尚未得到彻底克服。
接近贫困线家庭比例下降缓慢,2015-2019年仅为0.95%,平均为0.19%/年。特困乡、村的贫困户、少数民族贫困户的人均收入仅增长了0.2倍,由2015年的1581万越盾增加到2019年的1900万越盾(第135号计划的目标是翻一番)。走出困境的特困乡比例仅为5.66%(达既定目标的20%-30%)。获得住房、医疗、清洁水和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上的短缺仍然很大(5)。
参加医疗保险的接近贫困线家庭比例达到目标,但主要原因是各地方(63个省市中的58个)(6)使用地方财政来调集资源支持为接近贫困线家庭缴纳医疗保险。在各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乡级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尚未均匀,因此尚未树立起人民对基层卫生服务质量的信心。
二是,根据多维方法制定的新贫困标准仍有一些有待克服的短板:1-有关收入的贫困标准尚未满足第十三届国会于2014年6月24日颁布的“关于至2020年力推落实可持续减贫目标”的第76/2014/QH13号决议中所示有关确保最低生活水平的要求;2-部分计量指标不合理,影响到各地贫困户的确定工作(7);3-政府尚未公布有关基本社会服务短缺状况的全国汇总结果。
三是,针对减贫的资源分散在很多政策中,有的政策在实施期的最后一年才获得资源投入。从企业和人民调集的资源仍然有限。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颁布有关土地、税收、信贷、市场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到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投资兴业,发展生产经营尚未带来预期的效果。
四是,有条件的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仅仅停留在信贷政策、生产模式(配套资本)、或脱贫承诺等方面,并尚未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制定更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条件的丰富政策;尚未鼓励贫困人口积极主动参与。
五是,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中的比例不高(63.03%);在近800万少数民族劳动适龄人口中仅支持培训了110万多人(14%)。2016-2018年阶段,全国少数民族人口80万余人,其中41.2万少数民族农村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少数民族半寄宿制中学系统尚未得到关心投资;许多地方无法为毕业的公派少数民族大学生安排工作。少数民族公派生培训尚未与劳动使用相结合;少数民族居住和生产用地解决尚未出现积极变化;一些地方非计划移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六是,减贫政策体系仍然复杂、层次多,导致基层干部在运用中遇到困难,群众获取政策也遇到困难。有关减贫政策的核查、整合、修订和出台尚未满足要求,影响了计划最初的实施过程。部分政策不合理,如住房支持政策、少数民族人力资源投入政策、公派学习政策等,尚未与培训后的使用挂钩,不符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条件,效果欠佳。2016-2020年贫困户住房保障政策尚未出台。
七是,对贫困户和接近贫困线家庭的确认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将不满足条件的对象纳入贫困户和接近贫困线家庭的名单以从政策牟利这一现象仍然存在。
短板和不足之处的原因在于:
第一,贫困标准尚未接近贫困现实是导致减贫结果尚未真正具有可持续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多数脱贫户仅按照收入标准脱贫,但还没有走出贫困状况)。
第二,素质和生产水平有限;基础设施,特别是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非常困难,需要大量资源投入,而财政仍然有限。气候变化、自然灾害、洪水、疾病等灾害频发,规模大,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
第三,实施减贫政策的资源很大程度依赖于中央资金,并且投资分散;由于每个项目和计划都有不同的目标和管理机制,资源整合工作仍然很困难。虽然中央财政为2016-2020年阶段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的投资资源提供保障,但对于按照政府于2016年8月26日有关“批准2016-2020年阶段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的第73/NQ-CP号决议开展的21 个目标计划,仅在已获批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分配开发投资总额的53.61%。
第四,从事基层减贫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干部和公务员缺乏经验,认识和政策执行能力有限;对新出现的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
第五,各级部门有关可持续减贫意识、责任和努力仍然不均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在减贫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配合与履行职责有时尚未同步、缺乏谨严性,导致处理跨部门问题的时间长。
第六,仍有一部分人抱有守株待兔的思想,并没有下定决心靠自己脱贫。
未来若干措施
第76/2014/QH13号决议所强调有关少数民族和山区可持续减贫的重要方向之一是:“促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在贫困地区、困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落实适合地区特点有关土地、税收、信贷、市场支持等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投入,发展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职业培训、为当地劳动者创造就业岗位,提升商品生产能力并将其与市场相结合”。基于这一方向,为实现少数民族和山区的可持续减贫,需要着力采取以下若干基本措施:
第一,完善以以预防—减少—克服风险为三大功能的保障人权的全面、包容、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解决住宅用地、住房、生产用地和生活用水短缺状况;在必要地方规划、安置人口,确保稳定的生活和就业,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继续推进住房服务社会化,保障人民特别是移民和受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地区人民的住房。实现投资形式多样化,鼓励群众参与农村清洁水发展和环境卫生;关注偏远地区、盐碱区、旱涝灾害频发地区、水资源困难地区。
第三,发展农林业生产,发挥和挖掘各地区的优势和潜力,根据价值链生产商品,为国内市场和出口提供服务。
第四,投资服务少数民族和山区生产生活的必要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美好传统文化价值,并将之与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相结合;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少数民族身体状况和身材;防控儿童营养不良状况;实施性别平等并解决妇女和儿童面临的紧迫问题;为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和仍然面临诸多困难的少数民族进行发展投资。
第五,加强少数民族和山区中的行政管理和宣传、动员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价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减贫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集中于以下内容:
1-根据发展水平制定和颁布少数民族和山区评定标准,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为确定需要优先的对象和区域奠定基础,旨在有重点地进行投资。
2-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转移;建立少数民族和山区的同步数据库,为民族政策的预测、规划、管理和实施提供服务;
3-为经济社会发展调集一切投资资源,其中国家资源对调集其他资源起着重要和决定性作用。推动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落实中的国际合作;
4-提高对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打击各种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行政管理有效性和效果。调整和补充民族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将之视为跟踪、汇总民族政策,提出并参加与少数民族和山区有关的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核的牵头部门;
5-规划、培训、培养、安排和合理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和面临诸多困难的少数民族的公务员和职员制定特殊的的录用政策。注重发现、规划和培养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落实好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待遇政策;
6-加强建设和巩固政治体系,构建牢固的全民国防阵势和人民安全阵势。及时表彰、推崇和鼓励为建国护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少数民族有威望者、企业家和科学家;
7-朝着增加配额,将贷款对象扩大到生产经营项目的方向创新和扩大社会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为少数民族和山区同胞创造生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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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6-2020年阶段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的数据
(2)(3)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二册,第71、96页
(4)根据政府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第382/BC-CP号报告,2015年西北山区新标准贫困率为34.52%,东北山区为20.75%,西原地区为17.48%,全国平均9.88%;到2019年,西北山区贫困率为20.4%,东北山区为9.12%,西原地区为7.6%,全国贫困率为3.75%。
(5)2019年多维短缺程度:住房(住房质量:31.67%;住房面积:29.64%);清洁水和卫生设施(生活用水:16.6%;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间:53.58%);医疗(医疗保险:27.19%)
(6)根据卫生部2020年8月3日颁布的第1198/BC-BYT号报告,仍有17个省市尚未安排地方财政经费来为接近贫困线家庭成员支付全部剩余的医疗保险费,其中有5个地方不支付,包括:槟椥省、平定省、岘港市、广平省和清化省
(7)家庭收入估计指标:不根据资产价值或来源
-教育指标:未考虑民众的教育质量和教学设备和条件来进行评估
-医疗指标:尚未反映医疗服务质量(在乡级卫生院获得医生诊疗服务,民众参与诊疗的医疗设备等)
—家庭用不上清洁水的指标,虽然一些地方获得清洁水源,但不足以维持12个月的日常生活,也没有获得指导算作短缺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2月第984期